1.贯彻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3.负责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及专项核验、评估等工作。
4.负责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有关研究生招生与考试的各项工作。
5.负责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组织制定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生产业教授的申报、遴选和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位审核、授予等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等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日常管理以及就业创业等工作。
9.负责推进学校研究生学生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10.负责研究生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