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3/05/09 08:31浏览次数:1959

相关学院、研究生导师、2023届研究生:

我校2023届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要求、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研究生导师、2023届研究生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一、基本条件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规定的学术业绩要求,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具有答辩资格的研究生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35月9日前

学位论文盲审意见返回,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如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有一份为不合格,导师在学术上对此评阅专家评语持否定意见,按申诉程序,需增补一位校外专家进行复审。增补的专家意见为最终评阅意见。

2.2023年5月6日-5月12日

学位申请人填写《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中相关部分,研究生秘书收齐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2023年5月13日-5月25日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选聘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于答辩前1周将《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资格审核表》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答辩委员会成立后原则上不可变动。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5名熟悉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企业专家不少于1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有外单位的教授或者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研究生递交论文纸质稿5份,由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将研究生论文交至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

研究生秘书将论文答辩安排交至研究生处备案,并于答辩前3天张贴海报或在学院网页上发布,吸引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研究生秘书至研究生处领取《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江苏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议表》。

学院在5月25日前完成2020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全程记录答辩情况,成员对学位申请人的答辩状况作出评议,根据答辩情况作出决议,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提请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上报研究生处存档。

4.2023528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项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重视我校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实施。

答辩工作结束后,研究生研究生秘书将《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江苏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议表》、《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推荐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存档。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臧老师联系,内线电话:3093。

附件:相关表格.zip

 

                                       研究生处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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