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0/12/30 02:39浏览次数:287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研〔20171号)及《江苏理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研〔20165号)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具体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详见《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研〔20171号)(附件1

2.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江苏理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研〔20165号)(附件2)。涉及到综合测评的,各领域可参考《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研〔20182号)(附件3)。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江苏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4)和《江苏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各领域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优秀毕业生名单需在本领域进行3日公示,公示后于202115日前将名单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3.专家评审、复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建议,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对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进行复审。

4.研究生处按要求将名单进行公示。

四、资格取消

各领域高度重视,对照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审核和评选,对论文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应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对有违反学位论文规定、弄虚作假的个人,将取消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在离校前出现与评选条件相违背的行为,则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中,参评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成果其它要求可参考《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执行。

2.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中,若各领域制定了评选细则,请于本领域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向本领域全体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联系人:臧老师(优秀论文评选)86953093、孔老师(优秀毕业生评选)86953094

附件:

1.研[2017]1号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2.研[2016]5号江苏理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pdf

3. 研[2018]2号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pdf

4. 江苏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

5. 江苏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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