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业绩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2018/09/27 10:56浏览次数:3035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2012年试行的《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业绩要求的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业绩要求的暂行规定》(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业绩要求的暂行规定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51218

  

附件

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

学术业绩要求的暂行规定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要求及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研究生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学术业绩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学术成果类型、数量和层次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并公开(有公开(公告)号)1项发明专利;

2.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

3.在正式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CPCI-S(ISTP)EISCI检索;

4.研究成果通过结题、验收、鉴定或获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加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已结题;

2)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新产品研发等重大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文科类项目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或通过验收;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且通过省级以上鉴定;

4)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学术成果的具体说明

1.申请人用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业绩均为入学以后的成果,且必须与其专业研究方向相关。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江苏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专利必须是“江苏理工学院”或企业导师所属企业独享和分享成果,研究生排名前三。

4.研究成果通过结题、验收、鉴定或获奖以相关证书为准。

5.鼓励各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执行比本文件要求更高的标准。对培养方案规定的发表学术业绩要求高于上述标准的专业,或某些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等,按所在领域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和标准执行。

三、学术成果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取得符合要求的学术业绩,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学术业绩的佐证材料。各领域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各领域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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